北京 · 市级
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已入库开放单位租用设备开展训练、推理;按企业类别设年度限额。
适用主体:科技型中小微企业:职工不超过500人,年销售收入、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,符合高精尖产业方向和信用条件;算力券不将一般创新券的创业团队资格直接照搬
国产化线索:有国产相关表述 · 开放单位须可基于国产芯片及国产软件栈提供服务;未规定用户统一国产卡数量比例
申报窗口:待确认。分期发放、每期发完即止;本次未核实实时余量与批次窗口
- 适用地点
- 北京
- 指定供方 / 采购约束
- 须为审核公示后的算力开放单位;具备IDC/ISP许可、在京服务基础、300P FLOPS及以上智能算力和计量日志能力
- 国产要求
- 开放单位须可基于国产芯片及国产软件栈提供服务;未规定用户统一国产卡数量比例
- 政策有效期
- 2026-06-23 至 截止待确认。第二十五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;施行前领取未兑现项目按原办法
- 合格支出期间
- 领取后券有效期最长1年;开放单位申请兑现时一并登记使用
- 兑现安排
- 开放单位在服务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申请兑现,所有算力项目须经专家评审;具体到账日未知
- 叠加规则
- 叠加规则待确认,不默认可叠加
支持标准与计算基数比例:最高 25%金额上限:¥200,000支出门槛:待确认同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第十九条:最高25%,其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;指定在孵企业另见下一情景。仅测算明确比例与上限;假设条件满足、同年度未占用额度,非核定金额
支持标准与计算基数比例:最高 25%金额上限:¥500,000支出门槛:待确认同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第十九条:仅标杆孵化器、有效期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,每年最高50万元。仅测算明确比例与上限;假设条件满足、同年度未占用额度,非核定金额
关键适用条件
- 符合第五条企业条件及第十八条
- 选择第十七条算力开放单位
- 训练或推理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
公开材料要求
材料清单待确认,请查看官方申报通知。
待确认与信息缺口
- 每期额度与可领取时间
- 当前开放单位名单与申请人身份
- 已用年度额度、叠加及含税口径